(提请2022年6月18日靖江市安防行业协会成立大会通过)
第一条 为规范靖江市安防行业协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靖江市安防行业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筹备成立和换届选举。
第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
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理事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五条 本协会选举工作,由协会筹备组负责。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《章程》的规定选举产生。
第六条 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,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,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。
第七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,采取举手表决方式。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、反对或弃权,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。
第八条 选举前,由协会筹备组依据《条例》和本协会《章程》规定,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,核准大会有效性。选举理事会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。
第九条 本协会理事(单位)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能当选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(单位)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当选。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。
第十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。情况特殊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,方可任职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(离)休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。
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监事1名。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,均为5年,期满可以连任。
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2年6月18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